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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燕赵破产法沙龙 | 公司法修订对破产案件的影响

  • 2024-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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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9日,由河北省企业破产管理人协会主办的公司法修订对破产案件的影响研讨会,在石家庄召开。本次论坛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会员单位和业务团队代表100余人参加
    了现场会议,2000余人次通过线上直播参加了本次论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2023年12月29日修订,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订内容对破产案件的办理带来影响,协会特邀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资深法官张建岳,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郭广辉,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主任高晓光参与访谈。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资深法官   张建岳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   郭广辉 


    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主任   高晓光
    本次论坛由协会秘书长李闯主持,李闯秘书长首先对本次论坛选题背景进行介绍,三位嘉宾分别就类别股制度对出资人权益调整和重整投资方式的影响、允许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对债转股和重整投资的影响、股东责任变化对破产程序追缴股东出资的影响、清算义务人范围调整和加大董监高责任对破产案件数量的影响、注销制度变化对破产案件审理质效的影响等五个方面进行研讨。
    通过此次论坛,对管理人在破产案件的办理中,对公司法和破产法运用的有机结合起到了很好的提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