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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注两会】金融如何更好助企融资?人行体系代表委员这样建议

  • 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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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局长付喜国认为,针对破解大型重整工业企业融资难问题,应在企业重整过程中,进一步完善企业破产重整法律法规,加强债权人保护,维护银企关系等。在企业重组后,还应加强有关重整企业的顶层设计,助力企业恢复信用。

    破解大型重整工业企业融资难问题

    在付喜国看来,进入重整程序的企业,一般都具有资产规模大、技术先进、市场前景较好等特点,只是因为短期经营困境而进入重整。重整本身不是融资难的症结所在,重整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和重整后存在的障碍是企业出现融资难的具体原因。同时,重整企业融资难也不是“死结”,在重整过程中及重整后采取适当措施,可以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

    “针对企业重整完成之后,加强有关重整企业的顶层设计,助力企业恢复信用。”付喜国还建议,应加强顶层设计,从国家层面建立完善能够帮助企业信用恢复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助力重整企业快速恢复信用。地方政府也要积极帮助重整企业恢复信用,并在担保增信等方面提供支持,缓解融资难问题。

    应完善涉企信息归集机制,助力普惠金融发展

    魏革军认为,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是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现实需要。深度挖掘涉企信用信息价值是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的必然要求。同时,涉企信用信息合规使用是保障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基础。

    对此,魏革军建议,在信用信息责任权属方面 ,应出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或在相关法律中明确信用信息权属,推动信用信息资产化,赋予市场化征信机构信用信息使用权;明确信用信息使用、交流、质量保证等相关内容,提升数据质量和安全性,为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法律保障。

    而在信用信息高效流通方面,应建立统筹协调、高效顺畅的工作流程。魏革军建议,发挥大数据中心的作用,做好信用信息确权和交易流通;支持征信机构等第三方专业机构发展,完善市场化征信机构获取企业信用信息的流程,以企业征信机构作为金融机构接入信用信息的主渠道,防止信息源单位与金融机构开展商业化数据合作,逃避征信数据安全监控和监管;不断开拓合作模式,做好信用信息整合利用,赋能普惠金融和新质生产力发展。

    魏革军还建议,应推动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科技金融事业部,并探索科技金融发展新路径,能更充分地调动我国金融资源向科技创新领域汇集。

    对此,魏革军建议,商业银行应设立从总行到分行的科技金融垂直经营管理机构。并在总行层面设立科技金融事业部,负责政策研究、规则制定、产品研发、风险管理等职责。而在分支机构层面,应设立总行科技金融事业部下相应的业务部门和专业化经营机构,按照贴近市场和客户的原则,下沉经营重心,最终形成从上到下、上下联动的垂直型的管理经营模式。

    此外,对于金融监管层,魏革军认为,应引导货币政策、监管政策与财税政策等同向发力、协同支持。

     


    转自:新京报